青島市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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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育津貼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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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育津貼審批表應該怎麼申請?

根據規定青島市生育津貼審批表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1、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2、 青勞社[2003]13號《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3、 青勞社[2008]25號《關於貫徹《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4、 青人社發[2011]26號《關於調整青島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計發辦法的通知》
5、 青人社辦字【2012】65號《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辦理條件:
1、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女職工合法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出院結算後每月1-15日,由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或書面委託人)持相關材料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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