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房屋買賣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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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房屋買賣税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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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税費有哪些

個人房屋買賣的税費有:
1、契税,根據國家契税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税,徵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2、印花税,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税,印花税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3、營業税等。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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