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力與政治權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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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力與政治權利的關係
請教剝奪政治權利與緩刑的關係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附加刑,緩刑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刑罰制度。依我國現行刑法,剝奪政治權利與緩刑是沒有關係的。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政治權利,是附加刑。所以仍須執行。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緩刑考驗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總之,在考驗期結束後,開始計算。但考驗期內仍不得行使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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