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由誰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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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由誰舉證責任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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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由誰舉證?

關於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文規定,第64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也有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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