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一半履行一半不履行能結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行政處罰一半履行一半不履行能結案嗎
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應在何時送達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人的權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剝奪,是一種較嚴厲的制裁行為,因此,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簡易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1.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違法事實確鑿;(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2.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適用於處罰較重或情節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體內容有:1.調查取證;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