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員不到位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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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人員不到位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包括什麼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對出資主要承擔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應該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 內部責任


1、向公司補足出資;


2、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等。 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二) 外部責任


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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