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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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撤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贈與合同撤銷期限規定為: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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