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時限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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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撤銷時限的介紹

贈與合同成立後,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 對於已經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

(2)受贈人對 贈與合同成立後,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

對於已經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以上三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內行使,逾期則歸於消滅。

(4)對於受贈人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6個月。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期限是什麼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條解析:一般來説,對於已經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贈與人不能再撤銷贈與。因為,房屋贈與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對於贈與合同來説,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財產所有權轉移已經完成。因此,法律為了保障社會上財產轉移的穩定性,規定贈與財產交付後,贈與人一般不得撤銷贈與。 但特定情況下法律也有例外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對贈與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的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的經過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不便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除斥期間是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則實體權利消滅)。

贈與合同撤銷時限,綜上所述,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另外,撤銷期限是子贈與人知道撤銷原因的一年之內可以撤銷,如果超過期限,則不能撤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綏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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