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離婚怎麼處理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性格不合離婚怎麼處理的
性格不合離婚怎麼處理的
1、性格不合可以自願離婚,就是雙方自己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訴訟離婚,就是讓法院幫忙判決離婚。有以下的情形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感情不合分局兩年以上的,重婚或者是和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或是遺棄家人的,有不良的嗜好,對家庭影響很大的,其他的導致感情不合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