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性格不合起訴離婚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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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性格不合起訴離婚什麼證據?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可能因為婚後感情問題,所想要離婚,但是你換的話,另外一方又不同意,所以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協商,也正是因為這樣,需要進行訴訟離婚,當然訴訟離婚的話,可能大家都有證據比較困惑,那麼很多人想知道。在我國性格不合起訴離婚什麼證據?

一、在我國性格不合起訴離婚什麼證據?

在我們國家,如果性格不合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律師費

1、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方式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説,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2、廣東離婚律師費

各地離婚律師費的標準不一,可參考各地政府公佈的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中的民事訴訟收費部分:

(1)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5000元/小時。

(2)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按收費標準上下浮動30%。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話,可以直接進行訴訟,不需要列舉性格不合的證據,當然性格不合,這是由法官來進行判決的如果。有什麼不懂的話也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比較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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