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格不合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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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格不合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以性格不合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有結婚證,提出訴訟的必須是訴訟當事人之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具體如下: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説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説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二、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夫妻性格不和要求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後簽訂離婚協議即可,訴訟離婚必須由一方提出,因性格不和提出訴訟離婚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提起訴訟離婚不能委託第三方,必須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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