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接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僱傭關係接觸
僱傭關係接觸
1.僱傭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但是需要按照僱傭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