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相關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帶薪年休假相關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帶薪年休假相關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職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數根據其累計工齡分別計算。但法律並未就職工工齡如何計算予以明確,實務中通常結合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等於以確定。比如員工工作了10年,每年應享有帶薪年休假標準為10天。
2、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為累計工作時間。因此,職工只要自工作時起累計連續工作已經滿12個月即可享有帶薪年休假,職工無需再滿足在新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條件。只要員工已滿足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條件,在新公司應享有帶薪年休假。
3、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帶薪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但折算後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