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勞動關係還有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恢復勞動關係還有賠償嗎?

恢復勞動關係還有賠償嗎

沒有賠償只能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恢復勞動關係前工資如何支付?

雖然在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到恢復勞動關係期間,勞動者沒有能夠提供勞動,但是,其責任不在勞動者,而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從事勞動的條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就應當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此期間儘管勞動者未能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工資。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外,還需增加補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三、非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是不能隨意解除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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