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批和土地預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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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批和土地預審的區別
土地審批和土地預審的區別
1、土地預審是土地審批手續的一部分,是土地審批的開端。土地預審是向國土部門提交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由國土部門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初步審查
土地預審通過後,建設項目才可以進行立項等後續報批手續。
土地審批是從建設項目用地審申請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一整套手續。包括土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徵地報批等手續。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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