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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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可以。
1、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原則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權處理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對於丈夫處分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因違背公序良俗,也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但該無效民事行為屬於“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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