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時間是醫療終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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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時間是醫療終結期
醫療終結期時間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醫療終結期和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工作,並根據《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中毒醫療終結鑑定標準》(粵勞險51號文)有關規定確認醫療終結時間和作為醫療終結評定依據。因此醫療終結期不以出院時間計算。例如:指骨骨折,51號文規定治療期為2~4個月,就是説,傷者最短應治療滿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4個月,如已滿4個月,但傷者認為仍需進一步治療的,須先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期治療的申請,待批准後可以繼續治療。


關於未參保員工的工傷鑑定:傷者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首先要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待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書複印件(驗原件)、申請人和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工傷醫療有關材料、四張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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