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需要做婚前財產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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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需要做婚前財產登記嗎
二婚需要做婚前財產登記嗎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二婚的婚前財產必須要去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即未婚男女在登記前達成協議,對各自財產進行有效劃分並辦理公證。公證只是為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提早準備一份具有極強證明力的證據而已,如果沒有發生糾紛,公證與否也就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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