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記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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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登記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登記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再次結婚是需要離婚證的。對於二婚的當事人,登記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再婚的夫妻需要攜帶下述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有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離婚流程有什麼?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二婚進行婚姻登記,需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結婚申請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近期的照片,無配偶的證明材料或者離婚證,不是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等機構審核之後,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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