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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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怎麼界定
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
一是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比如,走私、販賣毒品固然也能帶來利益,但該利益已被刑法禁止。非法利益是當然的不正當利益。“非法利益”是從目的利益是否合法的角度而言的,故“非法利益”又可稱做“非法目的利益”。從利益的非法性質及表現形式不同的角度看,非法目的利益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對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非法的利益,比如走私、販賣毒品等,這種利益的非法性是絕對的。第二種是對特定主體不具備某種獲得利益的條件時獲得的利益,利益的表現是能使財富積極地增加。比如某公司不具備上市條件但獲得上市融資的資格,這種資格所代表的利益自身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對該公司而言就是“非法利益”。第三種是特定主體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非法得到減免,利益表現為通過消極減少付出而使財富間接地增加。例如,納税人獲得不合法地減免税款。後兩種利益的非法性是對特事實上人員而言,利益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特定場合變為非法。之所以要將後兩種情況也納入“非法目的利益”,就是因為對行為人而言,絕對非法與相對非法的後果是一樣的,故應相同對待。以上是對於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的解釋,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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