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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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資詐騙
山西非法集資內容怎樣

大案頻發、涉案金額大、參與人數多已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特點。10月24日,省公安廳發佈防範非法集資犯罪安全提示,根據警方掌握的最新數據,10種活動可能成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廣大百姓務必擦亮雙眼避免上當。


警方介紹,儘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披着各式“馬甲”,但萬變不離其宗。從手法而言,無外乎畫餅、造勢、吸金,即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讓投資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從目前警方辦理的幾起“非法集資”案件看,均是先編造所謂的“投資故事”,再許諾高回報。此外,從近年來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團伙實施作案的目標羣體多為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中老年羣體。


警方表示,為避免公眾上當受騙,警方根據最新案件信息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總結出10類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的情形,請廣大羣眾提高警惕。


此外,警方也提醒廣大公眾,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全面瞭解產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如果一時無法判斷,可向有關部門進行諮詢,並可參考以下提示: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利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通過查詢工商、税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如遇到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閲是否已經批准發行等;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對親朋好友推薦的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自己成為“下線”。


10類活動可能涉嫌非法集資詐騙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非法集資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該嚴厲的打擊懲罰該行為人,防止第二次實施同樣的行為。作為普通的公民,也應該時刻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不讓別有用心之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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