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具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侮辱他人具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侮辱他人具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所謂具體危險犯,就是將行為對象的實際損害危險作為要件的犯罪構成。具體的行為對象處於現實客觀的危險當中,結果的沒有發生只是一種偶然。
以私拉電網為例,如果僅僅只是在自己家拉了一小塊低壓電網,拿來電蚊蟲之類的,這種行為就沒有現實的危險存在,就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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