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獎金算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單位把獎金算加班費
獎金能折抵加班費嗎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而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所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對於獎金問題,由於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激勵機制,是對勞動者的一種獎勵,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支付獎金,


如果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有關獎金的問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不能將獎金與加班工資混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