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骨折老闆不給賠償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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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傷骨折老闆不給賠償如何處理
工地受傷骨折老闆不給賠償如何處理
【問題解析】
工地受傷骨折屬於工傷,如果用人單位在三十日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可在一年內自行申請。
如果因工緻殘影響勞動能力的,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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