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工地老闆不願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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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傷工地老闆不願意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您好,請問在工地上受傷,老闆躲着不願意賠償怎麼辦?

你好,維權途徑有兩種,看是否具有勞動關係;如果有勞動關係,建議走工傷認定,認定工亡後賠償較多,且是無過錯責任。如果沒有勞動關係,走提供勞務者人身損害,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賠償。死者有較大責任者,原告要分擔損失。起訴時,可以將發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工頭都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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