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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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1、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但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1)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對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户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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