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一年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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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一年幾次
傷殘鑑定最多可以做幾次
工傷鑑定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最長不超過90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其中傷情複雜,涉及醫學專業較多的,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把鑑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和所在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五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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