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都是誰 - 法律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都是誰,法律有哪些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都是誰,法律有哪些規定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係,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
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
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
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