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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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糾紛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

轉讓合同約定履行的時間,或有證據證明股權受讓人最近一次提出賠償要求的日期起算。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過了並不表示債權喪失,而是喪失了訴訟權利,如果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股權轉讓類型是什麼?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規定,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應注意到,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關於股權方面轉上發生一些糾紛的話,可以通過訴訟來進行解決,但是如果要提起訴訟的話,需要注意的是管轄法院,還有就是有訴訟時效當中的規定,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應當是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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