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後未過户但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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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後未過户但實際居住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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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居住人拒絕搬離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拍賣後也有可能會發生實際居住者拒絕搬走,進而引發新的訴訟。這個風險一般是比較少見的,但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也曾經出現過。這種情況發生在有銀行參與的房屋買賣的連環訴訟中,銀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權,通過法院直接拍賣使抵押權變現。但房屋租賃人由於租約未到,拒絕搬離房屋,這種情況下一般要等到租賃合同到期後實際入住人才搬離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惡意將房屋賣給第二手購買人,由於第二手購買人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並對房屋進行裝修,第二手購買人拒絕搬離。這種情況下,過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將全款退給二手購買人,拍賣人方可入住。

相信大家通過閲讀上面這些材料,已經對司法拍賣房屋到底能不能買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司法拍賣的房屋是可以購買的,並且購買的拍賣的房屋是有法律保障的,所以如果想要參加拍賣的朋友可以多關注一下關於法院公佈的拍賣信息,希望以上這些資料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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