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是生效條件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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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是生效條件會是什麼
人身保險合同是生效條件會是什麼
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1、主體必須合格。保險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內容必須合法。
第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
第二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父母,且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
第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要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第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於段訂立合同的情形,否則合同無效。
4、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後追認。取得書面授權,可以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
5、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險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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