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建房離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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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建房離婚怎麼處理
婚前建房離婚怎麼處理
一、婚前建房離婚處理的方式
1、婚前自建住房屬於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內雙方共同對該房產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基於該行為所導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進行擴建的,擴建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8年雙方一起對一方的婚前房產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變更的,該房屋仍歸一方所有。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進行擴建的,擴建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A、一方的婚前財產。
B、一方因人身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C、遺囑、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可以認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D、一方專用的個人生活物品。
E、其它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形。
4、民法典所稱的“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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