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再婚 -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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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 生育
湖北離異再婚生育政策2023年是怎樣的?
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於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複雜。 舉例來説,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於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准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鬆,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後,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鬆、更有利於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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