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的人可以怎樣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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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的人可以怎樣找律師
被羈押的人可以怎樣找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羈押的,自被偵查單位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直接向公安單位申請委託辯護律師,或者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單位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單位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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