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最長可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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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最長可被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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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被羈押多久


1、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 12小時。

2、拘留最長37天。

3、逮捕後羈押的時間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1個半月,一審法院2個半月,二審法院2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後,偵查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改變管轄案件重新計算辦案(羈押)期限,發現新罪(漏罪)重新計算辦案(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就包括了拘傳、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逮捕,其中只有刑事拘留和逮捕才會涉及到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況。至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以被羈押多久,上文中也做出了分析介紹,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上律師365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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