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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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偷税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一、偷税漏税行政處罰依據是
偷税漏税行政處罰依據是我國的《刑法》。偷税是指納税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税的違法行為。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税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税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税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塗改、銷燬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
二、個人偷税漏税行政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違反税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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