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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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表
建築企業如何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1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農民工名冊。如施工過程中農民工數量發生變化,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農民工增減名冊。


因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增加或調用的農民工,其在10日之內發生工傷事故的,雖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其名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可視同已參加工傷保險。


建設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建築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如建築施工工期延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於合同到期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工傷保險期限可相應順延。已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名稱發生變更的,原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持主管部門的變更批准文件或有效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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