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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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
公安網絡和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範本有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祕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實行不超過兩年的禁業限制期。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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