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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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法條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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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脱逃罪的主體主要是一些特殊羣體,限於被依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隻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當事人才構成該罪的主體,如果僅僅是被關押,還不能構成犯罪的,或者是勞教分子、受行政拘留處分的人,均不構成脱逃罪的主體。
在客觀上表現為這些主體從羈押、監管場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 脱逃罪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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