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如何界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違約性的非財產損害如何界定
財產損害與非財產損害的界定

非財產損害賠償是針對民法上的財產損害賠償而言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與財產權的變動有關的損害;非財產損害指與財產權的變動無關的、引起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損失的損害。至於兩者的法律用語,“財產損害”的用語較為一致,“非財產損害”的用語則有“非財產損害”、“精神損害”等多種,如法國民法僅以損害統稱之,判決或學説則稱“非財產損害”為“精神損害”;德國民法上以“非財產損害”稱之,判決或學説有時也稱之為“精神損害”。


鑑於對非財產損害賠償理論的探討應以全部構架為重,而不必過於拘泥於語句,以免因辭害義,再加上精神損害與非財產損害均是以財產損害為相對概念,故“非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二者雖然用詞不同,但實際上並無差別,其外延和內涵是一致的,但我們在這裏採用法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因,主要是基於哲學中物質與精神的對立性,是為了使我們在法律上的用語與哲學中的用語予以區分而已。


一般情況下,非財產損害我們直接可以理解為精神損害。在訴訟案件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當事人遭財產侵害後要追究精神損失費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判決後,很難對精神損害做到一個比較準確的界定和賠償方法,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案件事實來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