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精神損害的可行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違約精神損害的可行性
按違約而不是侵權提起訴訟的,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的,受損害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當在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但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司法實踐中,一般有存在傷殘或者死亡的人身損害才予以精神損害賠償。同時,若當事人以違約之訴主張精神損害或在侵權之訴中沒有提出精神賠償而後又以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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