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婚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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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幾點:

如何界定婚前的財產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上述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 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並非不會變化,例如:①婚前的存款婚後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後的存款;②婚前的錢在婚後買了車;③婚前的房產在婚後賣了;④股市上不斷 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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