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同意勞動合同變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勞動者不同意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者可以不同意變更合同嗎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規定的深層含義是用人單位運用規章制度管理職工受法律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規章制度必須具備合法性,即制定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規章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聽取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並向全體職工公示。內容合法是指規章制度的具體條款不能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是要把法律的原則性規定與用人單位的實際相結合,既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原則,又要適應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不管是怎樣的合同,其實都是可能出現變更的情況。而勞動合同較為特殊,實際在變更的時候需要符合的條件也有一些不同。但無論怎樣對合同的變更都需要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行。變更勞動合同之後,也是要採取書面形式對變更的內容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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