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孕婦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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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孕婦產假規定
江西省孕婦產假規定是怎樣的呢?
江西省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增加產假60天。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以上就是江西省孕婦產假規定的相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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