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後監護人可以是丈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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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懷孕後監護人可以是丈夫嗎
妻子懷孕後監護人可以是丈夫嗎
一、妻子懷孕後並不會產生監護人,即監護人並不是丈夫。
二、因為妻子是成年人,並且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監護。如果妻子屬於限制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是丈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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