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類型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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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類型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類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將為大家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哪些這一問題的解答,從中可以看出,委員會由企業和相關部門代表組成,體現了仲裁過程中的公平性、公正性。此外,大家可以瞭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知識,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臨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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