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懷孕28周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勞動法規定懷孕28周後
孕婦28周以後每天休息1個小時這個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法律法規沒有這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適應原勞動,可以憑醫院證明要求單位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合適的勞動,當然雙方協商一致單位讓勞動者每天休息1小時也可以,這屬於內部協商範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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