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全部歸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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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全部歸一方所有?
夫妻財產約定全部歸一方所有?
要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要經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約定、簽訂協商協議書,協議書中所確定的財產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所簽訂的協議書,從雙方簽字時生效,對生效的協議書,也可以進行公證;對婚前財產,在關係明確的前提下,可申請經公證的財產亦是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果認為協議或經公證的財產內容要改變,應重新簽訂協議書,重新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不經過法定程序,改變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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