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孩子扶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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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扶養權

處於哺乳期的子女和女性都是比較脆弱的,因此法律上才會給予他們更多的保護,這就包括了在離婚方面的保護。那麼在孩子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如果你對此也有疑問,可以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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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小孩子扶養權歸誰

孩子的撫養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願協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綜合考慮孩子現實的生活或學習環境(一旦改變是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實際照顧孩子、是否有利於教育孩子、有無可能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的惡習或嗜好等,並對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優先考慮,並在充分維護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進行判決。其中,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也由母親撫養,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雙方可以針對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條件,從而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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