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管轄權異議還用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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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管轄權異議還用開庭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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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提出後多久開庭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後,一審法院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酌情安排。法院收到管轄權異議後,如果確認管轄異議成立,該案件將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原開庭日期相應改變(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

法院會作出裁定書送交當事人。在法院沒有作出管轄異議是否成立結論前,不會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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